【摘要】:宋明理學是脫胎於傳統經學的儒學新思想與新形態,這種新思想與新形態在宋明理學的發展過程中呈現出豐富性與多樣性,並最終趨於成熟與穩定🧄,清初理學重臣李光地是其重要代表。本文以李光地的晚年《詩經》學代表作《詩所》為對象,通過對他釋傳《詩經》語境還原的重要方法以及各得其所的目標考察👏🏿,進而分析他由辭求意、觀其所興的詩意體會👨🏫,與曲盡事理、小大兼舉的詩義闡明,充分呈現李光地如何由經學轉出理學,以及使理學與經學分離,以綜合的方式消彌存於經學中的理學多樣性,從而既使脫胎於經學的理學成熟,也促其終結。
【關鍵詞】🙎🏽♀️:李光地《詩所》詩意詩義宋明理學
【中圖分類號】🩸:B2
王國維曾論有清一代學術🦸🏽♀️,“國初之學大,乾嘉之學精🤏🏻,道鹹以降之學新”; 其中對於“大”的說明是,“順康之世🚣🏿♀️⚽️,天造草昧🧑🎄,學者多勝國遺老,離喪亂之後🧔🏼♂️,誌在經世,故多為致用之學”🦸♂️,並指出顧炎武開其端。不過,相對於乾嘉考據學的“精”,以及道鹹以降逆睹世變而催生的近代學術思想的“新”👨🏼🎨,僅以“誌在經世”的“致用之學”似仍難詮“大”。如果作些推敲🧑🏽🎤,“大”或可以在形態上理解為龐大,在內涵上理解為豐富,在氣象上理解為恢宏,顧炎武、黃宗羲、王夫之可以引為表證。但是,龐大💂🏽♂️、豐富、恢宏往往意味著緊張😵💫、矛盾,乃至沖突,因此,對於行動中的人而言🧏🏿♀️,便有必要來加以調和⚠,以求思想的穩定,此亦可為誌在經世的致用之學的內涵🤵🏼♀️。清初康熙朝的理學重臣李光地( 1642 - 1718) 似乎便承擔了這樣的歷史責任🧶,《周易折中》的書名便清楚明白地指明了他的學術思想定位。誠然,學術思想的調停折中往往被視為創造性的缺乏,如果這種綜合更不幸地呈以禦定的意識形態,那麽更易引來鄙薄📆🌮。不過,如果撇去意識形態的因素,純就學術思想本身而言,依憑經學的新辟而轉出的宋明理學🍝⛵️,其學術思想的創發,至清初也誠已了無余蘊。因此,李光地的綜合雖難有大的創發,但卻足以推進宋明理學的終結🚑,從另一個角度促動儒學的轉型; 更何況🚣🏽♂️,綜合本身也不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不僅需要豐厚的學養,而且也需要高明的識見💧。本文以李光地的《詩所》試觀他對宋明理學的終結。
一、語境還原
作為理學名臣❓,李光地對於《詩經》性質與功能的認識😀,誠乃一秉儒學的政教傳統🩼,他在《詩所序》中開篇說明:
古者學校四術及孔門之教,皆以《詩》首,為其近在情性🏄♂️,察於倫理🔰🧎🏻♂️➡️,而及其至也🥂,光四海🥨,通神明,率由是也🛥。
然而,詩三百的創作背景不清,作者不明,且無題👚,概言之🍸,詩的本意都不清楚,又如何從中闡揚理學所揭示的義理呢?宋以前,人們接受《毛詩序》👱🏻♂️,但宋以後,宋儒開始懷疑《詩序》,別求《詩》意。四庫館臣雲:“自唐以來,說《詩》者莫敢議毛、鄭。雖老師宿儒,亦謹守《小序》🏀👂🏽。至宋而新義日增,舊說幾廢”。“新義日增,舊說幾廢”的說法🍁,稍過籠統。事實上,開啟“新義”的歐陽修並不曾徹底推倒“舊說”,後來的北宋王安石🏊🏿♀️、南宋呂祖謙都仍然基本承認《詩序》的權威👨🏻🦲,而蘇轍也是部分接受🚈,“取《小序》首句為毛公之學”🧑🏻💻,只是到了朱熹後期,才徹底推翻《詩序》的權威👨🦽➡️,指出“今考其首句🏄🏼♂️,則已有不得詩人之本意,而肆為妄說者矣”。即便如此,“自是以後,說《詩》者遂分攻《序》、宗《序》兩家🦸🏼♂️,角立相爭🚶🏻♂️➡️♣︎,而終不能以偏廢”。
無論攻《序》、宗《序》,宋儒的目的仍然是要尋求《詩》的本意,這是毫無疑義的🈲。按照孟子的指示,尋求《詩》的本意👨🏿🍳💬,應沿兩條路徑:一是回到《詩經》文本(text),“以意逆誌”🐕🦺。“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誌。以意逆誌,是為得之”(《孟子·萬章上》)。對此,朱熹註曰:“程子曰:‘舉一字是文,成句是辭💃🏻。’愚謂:意,謂己意;誌,謂詩人之誌;逆👼🏻,迎之也。”換言之🔏,就是以讀者的理解去反推詩的本意🔲。二是重構《詩經》語境(context)🧚🏼♂️,“知人論世”。“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孟子·萬章上》)👷♂️。平實而論,《詩序》也正是依循這兩條路徑來解詩的。宋儒盡管質疑它的權威性,但終究難以否定它的重要參考價值👩🦼➡️🍏。即便是朱熹,雖認為《詩序》對理解詩意的幹擾太大,“然猶以其所從來也遠,其間容或真有傳授證驗而不可廢者”🔙,因此只是把《詩序》與《詩》分開🔔,專寫《詩序辨說》,“並為一編以還其舊🏂🏼,因以論其得失雲”👷🏻♀️。
宋儒擺脫了漢唐的權威,但問題卻未必解決🩺。一是宋人的以意逆誌🛜,在思想解放的氛圍中🫃🏿,更明顯地表現為自呈私意📨,講得越多,離詩的本意越遠。二是詩意與詩義之間原本即有的不對等性,並不因為詩意的把握就消解了。皮錫瑞講:
《詩》為人人童而習之之經🖥,而《詩》比他經尤難明⛔🪭。其所以難明者⚉,《詩》本諷諭,非同質言🧑🏽⚖️,前人既不質言➛,後人何從推測?就《詩》而論,有作詩之意⛷👨🏿🏫,有賦詩之意。鄭君雲🤙🏼👩🏼🦲,賦者🥴,或造篇,或述古,故《詩》有正義,有旁義📰,有斷章取義。以旁義為正義則誤🪀🐦,以斷章取義為本義尤誤。是其義雖並出於古,亦宜審擇📹🦹🏿,難盡遵從。此《詩》之難明者一也🤹。
自歐陽修起,宋儒本是因為質疑《詩序》所揭示的詩義,因此要重新理解詩意來闡明詩的“本義”,但結果則如四庫館臣所指出的:
蓋文士之說《詩》,多求其意。講學者之說《詩》,則務繩以理🏃🏻➡️。互相掊擊,其勢則然,然不必盡為定論也🏌🏿♀️。
所謂“務繩以理”🧏🏻♂️,便是用宋儒所要彰顯的義理去硬生生附在詩上🧝🏻,以之為詩義👂,而全然不顧詩意🔲🧑🔬。因此👊🏼,《詩》學的關鍵必須要兼顧詩意與詩義🦜。只講詩意不論詩義,失去了詩教的根本功能;反之👩🏽🦳,則徹底懸置了詩。而要兼顧詩意與詩義,詩義的闡揚又須基於詩意的把握上。李光地要綜合宋明理學在《詩》學上的成就,尤其在接受朱熹《詩集傳》的基礎上🌥,調和朱傳與毛序🎤🏇🏽,便要使上述問題得到妥善的解決🦈。
李光地解詩的總路徑仍是由“知人論世”🪚,進而“以意逆誌”👳♀️,即首先對詩三百作的創作時代進行劃分,確定詩的語境🧝🏿♀️,然後再解詩。在《詩所序》中👅,李光地將詩三百區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個時段是文、武、成、康之世⚔️,他講:
今考三百之篇,出自文⚡️、武、成👨🏽💻、康者百,《二南》風之自也,《小雅》治之經也,《大雅》德之本、命之符🦻🏽,《周頌》功之成、教之至也🎉。
這一時期功成教至,記錄的是周公篤世業👳♀️、勤王家治下的風習👨🏿🌾。至於《風》《雅》《頌》之區別與關系🧕🏻,李光地曰:
《風》者,室家之詩也。《雅》者,朝廷之詩也🤦🏻♂️。《頌》者,郊社宗廟之詩也。始於室家,行於朝廷,達於郊社宗廟,故曰:“造端乎夫婦,察乎天地也🤽。”
而《雅》有小、大之分🧜🏻♀️,則“以義別也”,即所謂:
通上下之情,聯親疏之歡▪️,其事未遠於《風》,是以為《小雅》也🧑🏻🦳。推受命之原🚧,述祖宗之德🦹🏻♂️,其事已近於《頌》,是以為《大雅》也(《詩所》,第236頁)。
又,傳統說詩有正、變之別,故這一時段的詩便屬於正。只是《二南》為正風非常明確👈🏻,而《雅》、《頌》情況比較復雜,需結合後續時段加以說明。
第二個時段是成、康之後到東遷,即“《邶》✝️👩🏽💼、《鄘》以下之為風👩🏻,《六月》、《民勞》以下之為雅”。(《詩所》☹️,第129頁)李光地曰:“成💇、康而後#️⃣,列國之詩,各歸所部🔺,不收入於《王風》。”(《詩所》🔌🧟♀️,第153頁)又註“《六月》六章”:“玁狁內侵,宣王命尹吉甫伐之🤹🏻♂️,功成而歸,其僚友作詩美焉。”(《詩所》🙌🏻,第259頁)康王至宣王有百余年,這是一個逐漸衰退的時代,宣王雖然還能抵抗“內侵”,但隨後的幽王荒亂,使西周滅亡🤤,平王便只能東遷了🤵🏽。此一時段都屬於有別於《二南》“正風”的“變風”。針對“今說《詩》者,多以東遷後事牽勉為據”,將這部分詩劃入東周時期,李光地指出是錯誤的,他講:“東遷之王不巡⏮,太師不采🔶,何得魯人收之,與六代歌舞並存哉?故知邶、鄘以下,猶多西周時詩也。”(《詩所》🛠🧒🏼,第153頁)換言之📺⤵️,《風》截止於西周⬜️。至於《雅》,屬於這一時段的是《小雅·六月》、《大雅·民勞》以下部分🧧,因此,這部分不屬於“正雅”,“正雅”部分只有《六月》與《民勞》前面那些,它們屬於文、武🙋🏽♂️、成☂️、康的時代。
除了時間上的確定🤷🏻♀️,李光地同時說明,劃入這一時期的詩,其實是時空交疊的。所謂“《邶》、《鄘》以下之為風”,不只是時間上的成、康而後的列國之詩,也是空間上的西周王化未及之地的詩。李光地講:
殷之故都,北鄙為邶,南鄘東衛。武王封康叔於衛🧎♀️➡️,其後兼有邶、鄘之地💋。是以邶、鄘之詩🧑🏭,皆言衛事。衛為殷都,習於亂世亡國之音🚜,而北鄙為甚。周既革命❗️,余風未殄。三國之詩⚽️,大率皆夫婦之道乖,與《二南》之化反,而其被之以邶音者,則其哀傷慘戚🧷,尤非所語於南風之和也。(《詩所》,第153頁)
由此反證🔖,文🙍🏼、武🧜🏻、成☎🚃、康時期的詩,在空間上也只能是文🙆🏽♀️、武、周公王化所及的核心區域👩🏻🍳。
第三個時段是平王東遷以後🐦,即《小雅·節南山》以下部分;而且🧝🏼♂️,“東遷之詩,不得入於《大雅》👱🏿♀️,故與《小雅》相附”(《詩所》👨🏻🦳,第237頁)🙍🏼♀️。不過,在這部分詩中,卻有若幹首詩與東遷以後的情形極不相配,這便是所謂的《豳雅》;由此🤦♀️👩🏽🚀,亦涉及《周頌》中的若幹首詩的問題🙎🏼♀️,即所謂的《豳頌》。
在整個《國風》中,《豳風》是一個比較特殊的部分。豳🚱,又作“邠”🌕,是指周的祖先公劉開發農業的豳山。據朱熹《詩集傳》:
(公劉)能復修後稷之業👨🦲,民以富貴🫵,乃相土地之宜,而立國於豳之谷焉。……武王崩,成王立🧝🏼♂️,年幼不能蒞阼。周公旦以冢宰攝政,乃述後稷、公劉之化🧚🏽♀️,作詩一篇以戒成王,謂之《豳風》🔗。(《詩集傳》🧖🏽♀️,第529頁)
《豳風》有明確的題名,尚可推定其語境,但《小雅》與《周頌》中有若幹篇,即《小雅·楚茨》以下🧖🏻♀️,《周頌·載芟》以下,卻難以確認。由於這些詩描述祭祀極盡詳備👩👧,故前人將它們理解為與《豳風》具有相同的性質,稱之為《豳雅》與《豳頌》。但是,具體是哪幾篇,並無定說。李光地《詩所》以朱熹為宗,但朱熹《詩集傳》對此也存有疑義。朱熹曰:
或疑此《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四篇即為《豳雅》。……亦未知其是否也。(《詩集傳》👩🏻🦯➡️,第629頁)
或疑《思文》、《臣工》、《噫嘻》🎊、《豐年》、《載芟》、《良耜》等篇即所謂《豳頌》……亦未知其是否也🪺。(《詩集傳》,第739
李光地對前者,依據詩中所呈現的農事、稱謂等“舊俗”,認定《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四篇即為《豳雅》;對後者🦜,則斷定僅《載芟》“此下三章,所謂《豳頌》也”,而排除了朱熹提及的另外幾首詩。李光地的論證同樣是依據“舊俗”🟩:
《周禮》“國大蠟,擊土鼓而吹之”者也。然惟此三章耳👱🏿♂️。朱子並《思文》《臣工》《噫嘻》《豐年》言之👰🏼♀️,恐非。蓋後稷配天之辭,非所施於蠟祭🤙🏽,而《臣工》《噫嘻》,皆有時王名號⛎🧊,非道豳舊俗《七月》《楚茨》等之例也。(《詩所》,第416頁)
在整個詩三百的語境還原上🐍,李光地自認為東遷詩🙆,以及《豳雅》💷、《豳頌》的確定是他的創見,因此在《詩所序》特意指出:
惟《節南山》以下為東遷🤶🏿🚨,《楚茨》以下為《豳雅》,《載芟》以下為《豳頌》,乃前儒所未定🤘✮,而今創說者。(《詩所》📣,第130頁)
李光地除了對詩三百的創作時空作了上述這樣的基本確定外(茲列表示之)📤,在具體的註解中🖕🏻,始終致力於詩的語境還原🥎💂🏼♀️。雖然不能以為李光地的語境還原完全正確📄,但他以此作為理解詩意☦️、闡發詩義的前提,則無疑表證了宋明理學由《詩》學轉出理學的基本精神與思想風格。事實上👩🏼🎓,李光地是將這樣的語境還原懸為由《詩》學轉出理學的根本路徑,其書題名為《詩所》,意即在此🙍🏻,《詩所序》曰:
夫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雅》《頌》各得其所。”……孟子言頌其《詩》者🐆,必論其世。今失其世😦,則又賴有《詩》存,而可以推而知,旁引而得也🧘🏽。既知得所之義,然後章求其次,句逆其情👱🏻♂️,稱名賾而不可厭也,疊文復而不可亂也✳️。(《詩所》🧑🏼🎓,第130頁)
與語境還原🧑🎨、詩三百各得其所的追求相應,李光地對音訓也尤有選擇👩🏿🦰,其門生陳萬策序《詩所》,專門標示了這一點:
公嘗論亭林顧氏音學🦻🏿,妙契古先🏂🏼。故略吳氏《葉韻》而載顧氏《詩本音》者,本公素誌也。(《詩所》🧎🏻♂️👏,第131-132頁)
對顧炎武音學“妙契古先”的一語評判,不僅足以表證李光地的語境還原👏🏿,而且還可以看到李光地對亭林之學的繼承。
二、由辭求意
“知人論世”的語境還原完成以後,自然便進入“以意逆誌”的解釋環節。比較起來🧕🏿,前者更多的具有考證的性質,後者則偏向解釋。由於“以意逆誌”以“誌”的確認👩💻,即“詩義”的闡明為最終目標👩🏽🍳,而詩義的闡明又須基於“詩意”的解釋,因此,詩的文本所呈現的意象解釋應該是前提🚵🏼♀️。但是,詩意的解釋又往往受到詩義確認的影響🤦🏿♀️,故詩意與詩義常常是相互左右的;而在儒家詩教的傳統下🐡,詩義實際上具有前置的作用🖐🏿,決定了詩意的解釋,這就不免出現牽強附會的解釋🚶♀️➡️,甚至無論如何也解讀不通。朱熹在詩學中的長期困惑即緣於此,他最終徹底排除《毛詩序》,並因此進一步擺脫前人陳說👳🏼♂️,直面“本文”來解釋“本意”😽,就是根本上對層累了的詩義束縛的擺脫🕵🏽♂️。朱熹講:
某向作《詩解》🩻🛁,文字初用《小序》🫱🏻,至解不行處🙅🏼♂️👐🏼,亦曲為之說。後來覺得不安,第二次解者🏨,雖存《小序》🦢,間為辨破,然終是不見詩人本意。後來方知,只盡去《小序》,便自可通⛴。於是盡滌蕩舊說,詩意方活。
讀書如《論》、《孟》🎇😽,是直說日用眼前事,文理無可疑。先儒說得雖淺,卻別無穿鑿壞了處🦵🏽。如《詩》、《易》之類,則為先儒穿鑿所壞🥤⏏️,使人不見當來立言本意。此又是一種功夫😟⛑,直是要人虛心平氣,本文之下打疊,空空蕩蕩地,不要留一字先儒舊說,莫問他是何人所說,所尊所親🧑🍳,所憎所惡😽,一切莫問🪒,而唯本文本意是求,則聖賢之指得矣👩👩👦。若於此處先有私主,便為所蔽而不得其正🛟,此夏蟲井蛙所以卒見笑於大方之家也⏺🚸。
這一立場與方法,李光地是完全認同與繼承了的🧝🏽,這從他的《詩所》的註說形式,就可以看得很清楚。茲舉一例㊗️:
蘀兮蘀兮,風其吹(古音昌戈反)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
蘀兮蘀兮,風其漂女🦸🏿♀️。叔兮伯兮,倡予要女。
以風高而木落🚇🤞,喻時過而容衰🙌🏻,欲及時倡和以相樂也。
《蘀兮》二章。〇男女相悅之辭🪣。(《詩所》,第191頁)
除去註音隨文標出外🦂,沒有“留一字先儒舊說”👨🦼➡️,就是直接由文辭推求詩意👍🏻🔦,正如四庫館臣所講💯:
(《詩所》)大旨不主於訓詁名物👰🏿♂️,而主於推求《詩》意💞♣︎。其推求詩意又主於涵泳文句,得其美刺之旨而止,亦不旁征事跡,必求其人以實之。
總體上看《詩所》,李光地的推求詩意,雖然不免夾有“詩義”的影響,但他顯然有意識地將“詩意”與“詩義”作了區隔🙇,重心先在“詩意”本身🏋🏻,然後再另起標明詩的題目章數,下以一圓圈符號別闡“詩義”。
不過*️⃣,李光地雖然在推求詩意的立場與方法上接續了朱熹的詩學,但在具體的結論上並沒有全盤接受🏭。即便是朱熹最具突破性的關於《鄭》《衛》淫奔詩之說🧶,李光地非常認同,“諸儒以為不然,今獨信之者🐳,謂非是不足以見亂之所生🪿,為《二南》之左契”(《詩所》,第129頁)㊗️,但在具體解釋上,也仍然是因詩而言🟰,或接受朱熹的,或從舊說,或都肯定🐖,或都否定,不一而足🦂,充分表現出李光地詩學上的兼容擇善與自得其見。茲各舉一二例以見之:
《簡兮》四章🧑🏿🏫。《朱傳》獨得詩意。(《詩所》,第164頁)
《靜女》三章。舊說牽合,文義皆窒。宜從《朱傳》,為淫奔期會之詩。蓋自《柏舟》以下👩🏻⚖️⏳,雖不可考其時世,然其始也🍅,夫棄其妻🧘🏿♀️,君不恤其臣而已。至於《北門》、《北風》,而君臣之道窮。《靜女》以後三章🗞,而夫婦之倫亂矣🦾𓀀。(《詩所》,第166頁)
《新臺》三章。從舊說。
《二子乘舟》二章。從舊說𓀙。《邶詩》凡十九章,據舊說皆衛事。然系之《邶》者👳🏼♂️,當時列土謳謠,各為聲調,用其調以歌謳,則入其國之部⛎。如漢初所謂清平🧾、越、楚之類也。《鄘》以後仿此。(《詩所》🤶,第167頁)
(註《行露》三章):《鄭箋》、《朱傳》說備矣。(《詩所》,第147頁)
《子衿》三章。《序》謂刺學校,《朱傳》謂淫奔者🆘。詳詩意🚣♀️,俱無顯證🫴🏻。或亦朋友相思念之辭爾?(《詩所》,第193頁)
由上所引🦔,還可以看到🧒,無論是接受👨🔬,還是否定,李光地又視問題本身🕵🏽🤽🏼♀️,以及必要性與否,或申說,如註
《靜女》三章、《邶詩》十九章皆衛事而系之《邶》者的說明🦍,或論證,如註《匏有苦葉》之二😐,或存疑🎰↪️,如《子衿》三章詩意的理解🧚🏻♀️。茲再舉一例以佐之🚜,《騶虞》二章註曰:
《毛詩》雲:“虞人翼五豝,以待公之發🤢。”《鄭箋》雲:“君射一發而翼五豝者,戰禽獸之命🧎🏻♂️,仁義之至。”案:此即成湯祝網,取不用命者之意也🧙🏽♀️。其時亦必因有騶虞之瑞🍵👩🏿⚖️,而推所以感之者🧑🏽💼。故曰其仁如此,此之謂騶虞矣。與《周南》於嗟於麟同意🧜🏼♀️。(《詩所》,第152頁)
綜觀李光地對於詩意的解釋,重在兩個方面,其一便是朱熹講的“本文本意”😜,其二是“興”的標示🍝🧛🏽。請先舉《桃夭》三章為例,觀其“本文本意”的探求🦹♀️👨👨👧👧。《桃夭》: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於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實。之子於歸,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於歸🙂↔️,宜其家人。
吟誦三章🧚🏼♀️,詩人有灼華/室家👦🏽、蕡實/家室、葉蓁/家人的語詞區分,唯有說明三者的區別與聯系👩🏿🦲,始能呈現此詩的意象🤛🏼。李光地註曰:
桃華則實,既實則復生葉而茂盛不窮矣。家者統言內外,室者專言內寢,女謂男曰家,男謂女曰室🔚。家人💃🏻,則自家之內外長幼,以至臣妾皆是也。女之初嫁,猶始華也🥶,必能與夫相順,故自內以及外➗👸🏽,而曰宜其室家🧤。既嫁而成生育👦🏼🦄,猶既實也,必能與其類相和🏍🛜,故自外以及內👩🏽🦰,而曰宜其家室。助夫以理內外🖼,猶既實而葉也,必能使家之尊卑長幼🧑🏿⚕️,下逮臣妾🌞,無不得其歡心焉🤽🏿,故曰宜其家人🧿。
對於灼華/蕡實/葉蓁🚴🏿♀️🈷️,李光地以“桃華則實🥜,既實則復生葉而茂盛不窮矣”一語以解之,而將解釋的重心放在了室家/家室/家人的解釋上。雖然李光地的解釋不免於詩義的滲入,但他終究是扣緊著灼華/蕡實/葉蓁的物象而解釋了室家/家室/家人的區別與聯系,使得整個詩意獲得清楚的呈現。如果將此與後續別起的詩義闡明對比,“文王太姒之化↔️,行乎國中,故有賢女,而詩人美之”(《詩所》👨🍼,第140頁)🙍🏻♂️,前述之解釋詩意的性質更為明確👓。
像《桃夭》這樣,將三章的詩意整體作出解釋,在《詩所》中可以理解為主要格式⏪,這樣能比較好地將詩意作出連貫的解釋。但有些詩的意象錯綜往復,李光地又會逐章解釋,使詩意的層次與復雜感充分呈現。請照引《匏有苦葉》四章為例以見之:
匏有苦葉🤞🏻,濟有深涉。深則厲,淺則揭。
濟,即《禹貢》之濟水也。匏有葉則未可佩,濟水深則未可涉。君子量而後進,如涉者之斟酌其淺深也。
有瀰濟盈👨🏻🦽,有鷕雉鳴。濟盈不濡軌,雉鳴求其牡🤵🏻♂️。
言世俗之急進而求合也🤯。濡,猶滯也。濟水方盈,則當滯其軌而不前矣。雉之雌者👳🏼🫰🏼,俟雄之雊而求之可也。今也濟盈而不知滯其軌🚞,雌雉鷕鳴而先求其牡🧝🏽♀️,可謂犯時而失義矣。飛曰雌雄,走曰牝牡,然可通稱🧘🏻♀️。雄狐🕛、牝雞之類是也。《傳》、《箋》說非是。
雍雍鳴雁🥷👩🏼🦰,旭日始旦🤹🏽♂️。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承求牡之意而言💪🏼。親迎之禮,男下女也🧏🏿♀️,然猶必先進預事,而不苟合如此。《易》所謂“漸女歸吉”者也。況可自我而先求之乎
招招舟子,人涉卬否。人涉卬否,卬須我友👳🏻♀️。
承不濡軌之意而言。始言徒涉當度也🦔,繼言車涉當慎也🗞。今有舟焉,似無疑於涉矣。然而猶否者👮,君子之行,必以其彙🧩,我友未至👨🦼🦠,則猶不之涉也🕕。《傳》曰:“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正此詩之意也。(《詩所》,第160頁)
整個《匏有苦葉》四章雖只是以涉水🥕、求牡為喻,但首章舉涉水🚵🏽♀️,次章兼舉涉水⏺、求牡,三章承求牡之意🤢👆🏽,終章承涉水之意📡,意象變化🙎,往復歌誦🦁,如果籠而統之,勢必難以將整個詩意解釋出來,故李光地取逐章解釋。
從李光地對詩意的解釋看🧙🏻🧑🏽🎤,他對“本文本意”的追求是充滿著現實主義傾向的。《詩經》原本即是中國傳統詩歌中的現實主義的源頭,無論《風》《雅》《頌》都充分彰顯了這一特性;雖然《頌》大量是祭神祭祖的內容,但其精神仍在現實人間的關懷。而且,從孟子確立的“知人論世”與“以意逆誌”的解詩原則,整個解詩的傳統也是現實主義精神的貫徹。因此😝,在這個意義上,李光地對詩意的解釋完全是對這個傳統的秉持💁🏿,實毋需贅言。這裏仍然指出這一點🤱🏿👩🏽🌾,誠乃希望能對李光地秉持這一傳統作一些具體說明✊🏼。除了前述力求將詩三百作各得其所的大背景確定以外,李光地在具體的詩意解釋上,也力求給出合乎現實境況的解釋🧑🏻🏭。茲舉宏觀與微觀各一例以見之。宏觀的例子是對《將仲子》三章的解釋,以坐實整個詩的語境:
《將仲子》三章🫃⁉️。舊說仲子,祭仲也。而此詩為莊公之意,以為無侵我家事🧑🏿🔬,無殘我兄弟💇🏼,我非溺愛,特上有父母諸兄,下有人言,不可不畏耳。朱子不從,而以為淫奔之辭🍅。今考《國風》之例🦸♂️,多以關於君卿大夫者居前,民俗居後🙅🏻♂️。民間淫奔之詩,不應次此。且朱子於後二篇🎇,既從《序》說🤰,則此篇亦一時事也,故姑仍舊。(《詩所》,第187-188頁)
李光地的判定是否正確,誠另當別論,但他力求在具體的語境中去理解詩意的訴求與方法💅,則一目了然。微觀之例見對《北風》三章中的相同尾句“其虛其邪🤜🏿,既亟只且”中的“邪”字的註解:
邪,余也🚴♀️。《傳》曰:“歸邪於終👩🦰。”古法朔虛閏余,多歸之十二月。十二月💁☢️,一歲之終。余分閏位,又一運之終也👹。既亟只且👩🏽🎓,言其時已迫也。(《詩所》🥫,第165頁)
對這句詩的詩意解釋👩❤️💋👩👸🏿,通常並無歧義🤟🏼🐓,但對“邪”的解釋,李光地給出了不同的解釋🗝😫。朱熹註:“邪,一作徐,緩也。”這個解釋為今人接受◀️,程俊英註:“邪:‘徐’的假借字。”李光地當然知道朱熹的註釋,但他引入歷法歸閏的特殊用辭📒,使得“邪”的理解與《北風》“以歲之將盡,興國運之將終也”的整個詩意無疑有了更具體現實的結合。李光地的這種現實性的追求💩🥮,可謂呈現於他的整個解詩中,他的結論是否都正確🧑🏻🦯,詩意是否應該通過這樣的解釋來把握🔶,完全不是本文所要關心與判定的問題,但由中卻足以看到李光地的詩學中充滿了理學的旨趣🧑🏽🦰,他希望在詩意中能呈現理,而理是真實無妄的✶,故盡力置詩意於現實中予以解釋。前文嘗引四庫館臣的一個論斷,稱李光地解釋詩意“不旁征事跡,必求其人以實之”,似乎指出李光地不重具體的歷史考證👨🏼✈️,這的確是事實🙍♀️。但對於只知詩而不知詩人的詩三百,所謂“必求其人以實之”顯然是不可能的,能夠在還原詩的語境基礎上,進而對詩意作出合乎事理的解釋,恰恰正是李光地現實主義地解釋詩意的表證。茲再引一例直陳“物理”的,以為佐證。《雞鳴》首章:“雞既鳴矣,胡既盈矣。匪雞則鳴🕊🚡,蒼蠅之聲。”李光地註詩中“雞鳴”與“蒼蠅之聲”:“以物理驗之🤸🏿👨🏻🦯➡️,無有雞未鳴而蠅鳴者。故一說非特雞鳴也🧚🏼♂️,且有蒼蠅之聲矣,言侵曉也🤦🏼🏄。”(《詩所》☺️,第195頁)實際上,即便如此解詩,雖然是坐實了詩意,但很容易使詩意變得了無趣味,這是一個很難避免的事實🧜。好在李光地解詩🤮,還能扣住詩的特性💍🙂,這便歸功於前文言及的他解詩所註重的第二個方面👩🏻🎤,即“興”的標示。
興是傳統詩歌作為語言藝術的審美特質所在🧝🏽♂️,其各種類型在詩三百中獲得了集中的呈現。能否在解詩中對興加以標示🥥,可以說是鑒別對詩三百的理解是否在文學藝術的層面給予理解的標準。朱熹的《詩集傳》的貢獻不僅在於對漢唐詩經學的突破,而且也在於他在突破的基礎上對詩三百作出了文學藝術本體性的解釋💢,其中關於興的分類研究便是他超邁前人的標誌性成就。李光地在《詩所》中雖然沒有全面系統地講各類興,但他顯然充分意識到興的使用🤷🏿♀️,故而在解釋詩意時,對各類興作有代表性的點示。如釋《關雎》首章與次章,便是舉飛禽與植物類的起興
雎鳩摯而有別,以興淑女之貞一幽靜🧑🏻🦯,欲得之以為君子之善助🦹🏿。
荇菜可薦鬼神,以興淑女可供祭祀。(《詩所》,第136頁)
釋《兔罝》三章是舉器具類的起興:
罝兔之人,椓之丁丁,有其具矣㊙️,故興其可為公侯之幹城。施於中逵🌁,得兔多矣,故興其可為公侯之良助⚽️。施於中林,無深不得矣,故興其可為公侯之腹心。(《詩所》,第141頁)
釋《簡兮》四章:“以山隰之有榛苓,興賢從之在側陋。”(《詩所》⇾,第164頁)以及釋《行露》首章:“以露之沾衣,興人之汙身🤲🏿。”(《詩所》,第147頁)則是舉物與物的關系🕡,以及物與人的關系類起興🖊。釋《王風·揚之水》三章:
以首句之興觀之,則彼其之子🌎,謂王使列國之人,與己更番者🐺,其令不行也。(《詩所》,第182-183頁)
與釋《鄭風·揚之水》二章:
此所起興🕵🏻♀️,與《王風》同而異。《王風》興王令不行於諸侯👩👧👧,此興人言不能以間彼己之交也🧎🏻➡️🧑🦽➡️。(《詩所》👲🏿,第193頁)
又是舉同類起興的變化𓀂。甚至於無法明確判斷的起興,李光地也強調💆🏻♂️👂🏿,雖辭本身無所示,但仍然應該體會詩的所興🤟🏽,如註《園有桃》三章:
此詩文意,《朱傳》盡之,但為何事興感👼🏼,則不可曉🟤。大抵詩意不可以辭尋者㊙️,當觀其所起興🤽🏽♂️。(《詩所》👨🏿🏭,第201頁)
概言之,李光地對詩三百興的使用是予以充分關註的,這使得他對詩意的解釋沒有因為他的理趣追求而失去詩味,從而也使得詩背後的情感獲得合理的呈現。《卷耳》四章的解釋就極好地表證了這一點,盡管沒有點示興的使用:
首章之我💨,後妃自我也。後三章之我,為文王我也📷。言行役苦辛如此,必有所懷念而傷感,盍姑酌酒,以忘情而消憂乎?卒乃如聞其嘆息之聲,而設問其為何👩🏽🔬,知其必有所懷傷而不能已者也。或問:聖人雖有勞苦事役,豈至於動情乎?曰:聖人亦人爾🫸🏿,未有忘情者也𓀘,但中節則聖矣。(《詩所》,第138-139頁)
三👩🦽➡️、曲盡事理
相對於詩意的解釋,詩義的闡明無疑顯得更為困難。如上節所舉的《子衿》三章,這首有名的詩,就其詩意而言,不可謂不清楚,但其詩義究竟是什麽👋🏻,卻見解大不同。李光地講:“《子衿》三章。《序》謂刺學校👨🏻🚒,《朱傳》謂淫奔者🧓🏻。詳詩意,俱無顯證。或亦朋友相思念之辭爾?”(《詩所》,第193頁)現代以文學的本位來看《詩》三百👮,自然可以不關心超乎詩意之外的詩義,甚至可以根本不考慮詩義的存在與否。不過,即便堅持文學藝術的本位📍💆🏻♀️,完全否定詩意之外存在著詩義,也是困難的🤵🏻,因為這不完全取決於作者的意圖🧑🏽🎨。一件藝術作品一旦形成後,作者其實並不能左右接受者對作品作出多樣的的理解👊🏼,包括由作品衍生出來的指義。況且🦹🏼♂️,在西方,藝術獲得自己獨立的本體地位,也是遲至康德以後的事;而在中國傳統的藝術世界中👷🏿♀️,藝術作品的創作始終是在承認“載道”的藝術思想氛圍中展開的🥮。因此👨🏽🔬🖊,包括《詩經》在內的,作為儒家整個精神價值源頭的“六經”😘,文字背後的義理是根本不可能加以擱置的🐉。能否發現詩義是一回事,否認詩義的存在卻是難以接受的♛。李光地完全碰到了這樣的難題,但他仍致力去掘發詩義↩️,比如在註《芣莒》三章時講🥷🏻:
《芣莒》三章。舊說以為婦人之詩,然無意義可尋。惟其采而收之,曲盡一事之理者🧢,可為求善取益之喻。而詩之次在於《兔罝》之後,殆以文王求才之殷,取才之盡🦻🏿。作者因《芣莒》以起興,猶之《關雎》“荇菜”之義歟?(《詩所》🪹,第142頁)
因此,李光地的《詩所》將詩意與詩義作分開說明,也可以看作是他對這一問題的形式化安頓。
由於詩義是對詩意之外的寓義追尋⚧,因此詩義雖見之於具體的詩意🗿,但詩義在性質上卻無疑趨向於具有普遍性的義理,上引註《芣莒》三章所謂“曲盡一事之理者”🏒,即是清楚的表證。李光地在具體的闡發時🧑🏿🎤,也非常自然地將詩義引向普遍性的呈現⏳。請舉數例以見之:
《出其東門》二章。嫉淫者之詩也。天下之物🦹🏻♀️,有非分之所當者。苟思存焉,雖不求之,而已累其心矣。思不存🚴🏿♂️,則與己無與也⇨,豈獨女色一事然哉?(《詩所》🦶,第194頁)
《甫田》三章🚙。刺人之好大而躐等者👳🏽♂️🤿。(《詩所》,第197頁)
《權輿》二章🤶🏿。穆公好賢👨🏿🏫,而繼世者不能承其美。權之於物,輕重不更也。輿之行路,轍跡不改也👸。不承權輿🎭,猶言不遵軌度。(《詩所》7️⃣,第215頁)
《衡門》三章👸🏿。依《朱傳》🂠💪🏻。〇人能常在衡門之心,則無入而不自得。(《詩所》🛕,第216頁)
上舉四例🛬,前兩例因詩意而言明人具有普遍性的心理活動💃🏻,後兩例則是人具有普遍性的行動準則⚄。心理與事理雖有顯隱之別,但各有普遍性的規律,李光地闡明的詩義正是具有普遍性的理🎀。在最後一例中,已指出詩義“依《朱傳》”,但李光地仍別起加以申說,標示詩義所具有的普遍性。
此外,在上舉的李光地闡明詩義的例子中,還有一個明顯的特征,那就是詩義的闡明並沒有作抽象的展開,而是以切近生活常識的方式加以表達。通常,與普遍性相關聯的是抽象性,這正是詩義所呈現的宋明理學的義理的基本特征✭8️⃣。義理的闡明往往依賴於邏輯的推衍💂🏿♀️,邏輯的推衍因演繹與歸納的區分表現出不同的論證力,但它們的論證力量基於理性的運思則是一致的。但是👩🦳,李光地以近切生活常識的方式來闡明詩義的特征顯然沒有過多地運用邏輯,而是直接由詩意切換到詩義,進而以生活常識加以闡明🏞。比如上舉註《出其東門》二章例🧑🏼💼。詩意已定性為嫉淫者之詩👨🏻🚒,但李光地揭明的詩義卻是普遍存在於人的一種心理:“天下之物,有非分之所當者。苟思存焉,雖不求之,而已累其心矣。思不存🧑🏻🦱,則與己無與也,豈獨女色一事然哉?”他的論述顯然沒有邏輯的論證,但讀者反觀自己的生活實踐,顯然會接受他揭明的義理。李光地闡明詩義的方法上的這一特征🧛🏼♀️,可以僅僅理解為傳統詩教的特殊性使然,因為詩以具體的形象性來表達情感與思想,但也可以理解為整個宋明理學在確立義理🚁,甚至賦名為“天理”以強調理對具體事物的超越性時,始終又致力於將理依附在感性的現實生活中的基本精神。無論是朱熹所強調的理氣混合一元論,還是宋明理學津津樂道的“活潑潑地”,都是這一精神的理論表達與生命訴求。由此而論,李光地的詩義闡明如果放在整個儒家詩教的傳統與宋明理學的具體理論中加以理解,自然能獲得更豐富的義蘊🔂。
從內容上看👰🏿♀️,李光地對於《詩》三百的詩義闡明,完全是放在修齊治平🤦♂️,情性-倫理-國家-天下,
以及天人之際的宋明理學架構中的🏊🏼♀️。這在他的《詩所序》中作有清楚的概括:
始於夫婦之細,而察乎天地之高深。發於人情之恒,而極乎天載之微妙🚣🏻。夫如是👯♂️🧃,則三百之繁言🦸🏿♀️,四始之宏綱,小大兼舉矣🫸🏼。夫子教人學《詩》,近則在於墻面,遠則使於四方。要其指,則曰可以興。責其效,則曰可以言。嗚呼!反之於身而可哉。(《詩所》♖,第130頁)
只是與宋明理學的完整理論形態相比,詩三百的內容更聚焦在男女情性與倫理家國的維度上🧧🙇🏿♀️。在《關雎》三章詩義的闡明上,李光地不僅清楚地以此內容來闡明《關雎》,而且以此為整個詩三百定基調🧕、作安排🍆。他講:
《關雎》三章。文王後妃所自作也。古者朝有外職🏄🏻,宮有內職🌲𓀎,外職曠而天工不舉矣,內職缺而陰教不修矣👩👧👧。故天則播五行於四時🕺🏿,而月生焉⛽️,王則齊家以治國,而後妃主焉。嬪禦以下♢,皆所以佐內理者,如星之助月光也。後妃無妬害之私🤝,極誠求之切,可以章文王刑於之化🚵🏽。周之興也,有自來已👠。故《關雎》者,後妃求賢於內也🔫。《鹿鳴》者,文王求賢於外也✷。家者國之本✌🏼,故風始而雅繼。以至《大雅》之《文王》✍🏽🏌🏿♂️,則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頌》之《清廟》🧚🏿,則曰:“濟濟多士,秉文之德👳🏻♀️。”嗚呼!觀以四始之義者✍🏼,而知急親賢之為務矣🙌🏻。(《詩所》,第136-137頁)
“文王後妃所自作也”,至“故《關雎》者,後妃求賢於內也”👨🏿✈️,這是對《關雎》作詩義的闡明;“《鹿鳴》者”以下,便是對《小雅》《大雅》與《頌》的詩義定位👯♀️💂🏻♀️。李光地當然知曉《關雎》的詩意🧺,深契這是一組表達男女情性的詩☝🏼,但他在解釋這樣的詩意基礎上,將詩義引向宋明理學的義理層面🍳,使得詩意與詩義各得其所🫢⛳️。請舉數例以為具體表證。
先看《氓》六章。這是一組描寫男女相愛成婚而最終不合的敘事抒情詩,為什麽最終會是這樣的結局呢?其中涵有怎樣的道理呢?李光地曰:
觀首章,知其合之不正也⏮💃🏻,是以終離🫷🏻。《易》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夫以陽求陰🛤,以男下女,正也🙃。以澤感雷🐆🤸♂️,非正也🍩。君子知其終敝,而不正者不思其反也𓀈。故其爻曰:“女承筐無實🫃🏽,刲羊無血。”然則其過在女矣。聖人存此🧎,示男女苟合之戒。(《詩所》,第176頁)
此理是否對,自然不是本文的論題。
再看講家庭代際關系的《凱風》。《凱風》四章描寫一位母親雖艱辛生養了七位孩子🛌,但內心卻不能安寧。李光地曰:“母不安其室而子自責,言既不能成身以悅親,又不能順親以盡孝。”(《詩所》,第158-159頁)“成身”指向的是立業,“順親”指向的是孝養,二者往往相互關聯,共同影響著家庭的代際關系。
最後看《蒹葭》三章。這首收入《秦風》的詩是著名的抒情詩🧲,描寫追求意中人而不得。《小序》以為詩義在“刺襄公也。未能用《周禮》🧞♀️🙇♂️,將無以固其國焉”🏋🏻,朱熹作《辨說》✋,以為“此詩未詳所謂🧓🏼,然《序》說之鑿,則必不然矣”⚠️,故《詩集傳》只釋詩意(《詩集傳》,第378、509頁)🚣🏿♀️。李光地除了註音外🏇🏽,於詩意沒有再作任何解釋🍉,表明他完全接受朱熹的解釋🫀,但於詩義卻作了長段闡明:
秦始立國,則尚威嚴,重刑殺🚞。如白露之為霜,日出而猶未晞🧙🏻♀️,日高而猶未已也。於是之時,猶有周之遺賢🍜,守先王之道者,如蒹葭之蒼然獨秉後凋之節🏌🏿♂️。然而非時所尚,則遁世自藏而已😺。逆其道以求之⛹🏽♂️,不可得見也。順其道以求之,固未嘗不在焉。無如霜露之勢日甚,則所謂蒼蒼者🧑🏼⚖️,亦將如彼大運何哉?周之興也👩🏻🏭,訪道箕子🧏,惇典於殷之獻民🏋🏻💹。及乎幽、厲傷之🖐🏽🙍🏻,老成廢棄✈️,故曰:“嗚呼哀哉!維今之人🦋😵,不尚有舊🧡。”秦之立國🐧,與三代聖王,如陽春祈寒之相反🧛♂️。其後至於盡滅仁義德教,蓋所由來者漸矣。是以商鞅👫🏻、李斯🏇🏻,得售其術,而四皓、兩生輩🧓🏽,至漢世猶未敢出也。《易》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然則茲詩之所見者遠也。《序》說疑有所受,然蒹葭🐉、白露之說🍭,則非爾。(《詩所》,第212-213頁)
細玩這段文字📂,可知李光地一方面是接受了朱熹的詩意解釋,明確指出《序》的“蒹葭🛅、白露之說🤽♀️,則非爾”,另一方面並不完全接受朱熹“《序》說之鑿”的判定,而是以為“《序》說疑有所受”🛎👩🏿🎤。李光地是從《蒹葭》三章屬於《秦風》襄公的歷史語境出發,基於詩意,進而追尋秦國立國的根本政治理念,對推行仁義德教還是刑殺苛政進行了分辨👮🏽♂️⚡️,闡明詩義。如果聯想到李光地的《詩所》是他晚年承康熙欽命的最後經解著作,由此或亦可窺他的用心。
上述三例,分屬個體📳、家庭、國家🦯,實涵蓋了李光地所闡發的詩三百的詩義內容。需要指出的是🧷,由於這些內容都涉及現實的生活,因此詩義的闡明基本上都是含有價值取向的🦗,上舉詩例都足以見證🤶🏽。但是也不妨有例外👨👧👦,比如《采葛》三章。這是一首思念情人的名詩,詩的意象很清楚,但由於此詩歸屬於《王風》🌥,李光地以為仍反映的是平王東遷初期的畿內民俗,(《詩所·王風》序🔁,第180-181頁)因此他對於這首詩的詩義似保留了正面的理解。然而👩🦽,這與《序》與《朱傳》都不同,故他僅予指出🎫,沒有作出明確的價值評判:
《采葛》三章。《序》以為懼讒者,似闊。《朱傳》以為淫奔之詩,亦未有以見也。(《詩所》🧑⚕️,第184頁)
由於詩義普遍含有價值判斷,自然就涉及到了傳統詩學中廣泛論及的教化功能問題,即美與刺😺。通常🎅🏿🪲,李光地在闡明詩義時,美刺二端是涇渭分明的,但也有一些詩,美與刺又是相互關聯的,比如《風雨》三章:
《序》謂思君子者,可從。蓋以風雨雞鳴為興也。雞之知時🕵🏿♀️,或有東方微濛之景,則感之而鳴。然風雨冥晦,且無星月之光,而雞鳴之節不改也🫸🏿。鄭俗昏亂,而猶有心知禮義👩⚖️🆙,獨為言行而不失其操者,是以同道者見而喜之。(《詩所》,第192-193頁)
“風雨如晦🍺,雞鳴不已”,這是對“心知禮義🦶🏻,獨為言行而不失其操者”的稱美⛏,但同時便是對“鄭俗昏亂”的風刺🧟♀️。因此👩❤️👨,李光地強調理解詩義的美刺問題,應該持辯證的觀念🤧,不能作僵化的把持。在闡明《桑中》三章詩義時,李光地曰:
此類之詩,《序》皆以為刺時也。夫勸百諷一,猶或非之,豈有自比於亂,而設淫辭,始終無微文深意之可思者?而曰“所以刺時”🎲,必不然矣🚵🏻♂️。朱子與呂氏往復終不合者📌,以此🧑🏻🦰。其記《桑中篇》🏭,辨論詳矣。大抵自古學者📈,以三百之刪,皆經聖手,而又有“思無邪”之一言,不應復有鄙褻混雜其間。夫刪《詩》之義,猶之作《春秋》也🙆。《春秋》何嘗沒亂賊之跡哉?著之者,戒之也👩🏽🚀。況又有善惡之相形🥘,禍福治亂之相應。《春秋》成而懼,《詩》三百而皆可以興者,此矣。無🉐👰🏼,猶毋也👩🏽🏭。思無邪🛹🌴,戒辭也🌴。言學《詩》者🌑,以辨邪正為急,猶學《春秋》者,以正名分為先也👮。未聞有以商臣蔡般之在簡😊🤱🏻,而雲君父之可賊者,則於聖人之存《鄭》、《衛》也奚疑!(《詩所》,第169頁)
李光地由《桑中》詩義,對整個《詩》三百的美刺問題作了闡明。由於孔子對《詩》三百有“思無邪”的論斷💆🏼🦒,換言之,即在價值評判上都應具有美教的正向功能🧖🏽♀️,然而《詩》中卻有“鄙褻混雜其間”🏮,似與“思無邪”構成沖突。李光地強調:“夫刪《詩》之義,猶之作《春秋》也。”《春秋》所記多有“亂賊之跡”,但“著之者,戒之也”。以《詩》比《春秋》🍿,《春秋》可以使亂臣賊子懼🚦,《詩》三百則皆可以興👩🏼🎓,“思無邪🔫🖤,戒辭也”。
四🔘、結語
宋明理學,尤其是程朱一系🧝,至清初🗣,已為官方意識形態。從漢唐經學中轉出的理學🪬,經過思想的創發與演化,至此已使自身在經學的新形態🚵🏿♀️,即與漢學相對應的宋學下,獲得安頓。李光地的《詩所》就是典型😟。在《詩所》中,似乎已沒有了《朱傳》對《序》的否定與懸置所帶來的思想沖擊,更多的是呈現為從學術到思想的各種緊張的消解;在理學的理論上也似乎缺乏新的推進,更多的是呈現為既有思想的闡明。但是😇,從對《詩》三百的語境還原,到詩意與詩義的解釋與闡明🚴🏿♀️,《詩所》不僅展現了從經學轉出理學的清晰模式,而且更使轉出的理學復與經學相合無間🧑💼,宋明理學的思想過程至此呈現出終結。
《中國哲學史》,202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