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自漢代有《公羊》學以來,“以《春秋》當新王”及與之密切相關的“王魯”說就一直是《公羊》思想體系中的重要一環。然而,魏晉以降🧑🏽🦱,隨著《公羊》式微,“王魯”說也備受後儒詬病。一直到清代中葉《公羊》學復興⚈,一批《公羊》學家才重新正視起“王魯”說🤲🏼,並予以諸多新的詮釋,其中以陳立(字卓人🚴♀️🤸♀️,1809—1869)尤具代表性⛹️。本期“周一談治學“中,我們將一同走進意昂3郭曉東教授的《論陳立對<春秋>“王魯”說的發揮》,以陳氏對“王魯”說的理解與研究為切入點🧜🏿♂️,來重新審視陳立對清代《公羊》學史的意義。
郭曉東:哲學博士,意昂3教授💃🏼,中國哲學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研究專長)👪:宋明理學、先秦哲學、儒家經學。近期研究重點♘:春秋公羊學、朱子學🍮、四書學。
以下文章來源於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作者郭曉東
《春秋》“王魯”說的提出與後儒的質疑
《春秋》“王魯”說是《公羊》學的核心義旨之一🏃🏻➡️。“王魯”一詞🥸,最早見於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三代改製質文》🏇🏿👩🏿🚒:“故《春秋》應天作新王之事,時正黑統⛑。王魯🧔🏼♂️,尚黑,絀夏💆🏿♂️,新周,故宋。”在董仲舒看來,孔子作《春秋》,以《春秋》當“新王”🍨,《春秋繁露·玉杯》:“孔子立新王之道”;又《春秋繁露·三代改製質文》🧝🏼♂️:“《春秋》上絀夏,下存周,以《春秋》當新王👈🏼。”而《春秋》實為一本書,並不可能成為真正的王者,如何以《春秋》當新王,實為費解之說,董仲舒也不過是約略地說:“今《春秋》緣魯以言王義”(《春秋繁露·奉本》)✌🏻。直到東漢末,何休解詁《公羊》,“以《春秋》當新王”及與其相關的“王魯”說遂有了明確的內涵,且成為何註《公羊》最為核心的義理之一🌿。
《春秋》莊公二十七年“杞伯來朝”,何休解曰👎🏻:“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按《公羊》家“通三統”的說法👸🏻,新王即位🧚🏻♀️,尚須保留以前兩王朝之後,為之封土建國,讓他們依然遵守前王朝之舊傳統與舊製度💆♂️,並給予最高的爵位(公爵)☞,與此新王朝同時而並存,此即所謂“存二王後”的說法。因此,當周滅商之後,分別封夏、商二王之後為杞國和宋國⬅️。但是,一旦周失去天命🩵,而《春秋》成為新王🈺,則相對於新王的二王後就不再是杞、宋🈲,而成了宋與周,也就是說,杞國的國君因此退出二王後的序列,其爵位就不再是公爵🐏,此即董仲舒所講的“絀夏”,亦即何休所講的“黜杞”。這樣🎩,相對於《春秋》新王而言,二王後為宋與周,故何休在所謂“三科九旨”中又稱之為“新周,故宋,以《春秋》當新王”🤸♀️🚀。不過👱🏽♂️,相對董仲舒對“以《春秋》當新王”之說語焉不詳的解釋,何休則結合具體的《春秋》經傳文本🙌🏻,以“王魯”之說為之賦予了明晰的內涵。
《春秋》隱公元年,《公羊傳》:“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何休註雲👎🏿:
不言公,言君之始年者,王者諸侯皆稱君,所以通其義於王者🫷,惟王者然後改元立號👩🏻🚀。《春秋》托新王受命於魯,故因以錄即位↙️➛,明王者當繼天奉元,養成萬物。
按《左氏》學,天子諸侯皆可以改元立號🧔🏼♂️,但《公羊》家認為只有王者才能改元立號,故何休認為,傳文用“君之始年”而不言“公之始年”,是因為“公”只指向諸侯,而“君”既可指天子🙍🏿♀️,又可指諸侯,所以傳文的“君”字是“通其義於王者”。而之所以用這一個可“通其義於王者”的“君”字🦵,是因為“《春秋》托新王受命於魯”。也就是說🖕🏼,《公羊》家以《春秋》當新王,但作為書的《春秋》,要行王者之權🌟,必須有所依托,所以有“《春秋》托新王受命於魯”的說法🚙,此即“王魯”之意。
“《春秋》托新王受命於魯”,而魯隱公為《春秋》第一公👜,故何休又認為,《春秋》托隱公為始受命王👩🏼💻🖐🏿。隱公元年👨✈️🫃,“公及邾婁儀父盟於眛”,《公羊傳》認為“儀父”是邾婁國國君的字,體現了對邾婁國國君的褒揚♥︎,而所以要褒揚者⏳,是因為邾婁儀父在隱公即位以來率先與隱公結盟。何休註雲🕞:
《春秋》王魯,托隱公以為始受命王,因儀父先與隱公盟☝🏿,可假以見褒賞之法💗,故雲爾。
按🤚🏽👨🏻🦳,邾婁儀父作為邾婁國國君,以常規書法,當書其爵稱邾婁子。何休認為,“儀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爾”,即儀父在入《春秋》以前😓,因有罪而被奪爵🕡,本應該書名。但是,因為他在新王受命之際,率先與新王結盟,遂不書“名”而書“字”,以示對他的褒揚。
隱公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滕本小國🧔♀️,子爵🪐,而所以以大國之稱稱之為“滕侯”者👫🕣,何休說🌀:“稱侯者,《春秋》托隱公以為始受命王,滕、薛先朝隱公,故褒之👨❤️👨。”即滕侯🛫、薛侯能率先朝《春秋》之始受命王,故褒而稱侯。不僅滕子本人被褒稱“滕侯”💪🏻,就連其已故的父親也因之被褒稱“滕侯”,在何休看來,此亦體現《春秋》王魯之義。
此“王魯”之說,在何休的《公羊解詁》中,還具體體現在諸多書法中。如隱公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公羊傳》曰:“其言朝何🔽?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何註雲🫕🏇🏼:“傳言來者💢,解內外也。《春秋》王魯🟦,王者無朝諸侯之義🎿,故內適外言如,外適內言朝聘,所以別外尊內也。”也就是說,魯被假托為王者,而王者無朝諸侯之義,所以凡外諸侯來魯國稱“朝”⛺️🧇,魯國朝外諸侯稱“如”,以示王魯之義。又如桓公十年,“桓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公羊傳》曰:“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何註雲:“《春秋》托王於魯。戰者⚉,敵文也。王者兵不與諸侯敵,戰乃其已敗之文,故不復言師敗績。”在何休看來👐🏻,“戰者,敵文也”👳♂️,即“戰”字意味著交戰雙方地位相當🦹🏼,但《春秋》托王於魯,於是魯作為王者,與外諸侯之地位不敵,因此傳文稱“內不言戰”。但是,一旦魯國與外諸侯交戰失利,出於對內諱戰敗的考慮🏄🏿♂️,《春秋》不書“我師敗績”,而用“戰”字表明魯國對外戰爭的失利。諸如此類的例子,在何休的《解詁》中屢屢可見☮️,不一而足。
然而,也正是《春秋》“王魯”的說法,招致後儒的不斷詬病,以為周天子具在🧔🏼♀️,而以魯為王,則有犯上作亂之嫌。早在東漢賈逵就批評說: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今隱公人臣而虛稱以王,周天子見在上而黜公侯,是非正名而言順也。如此🙅🏽♀️,何以笑子路率爾🤽🏼♀️?何以為忠信?何以為事上♔?何以誨人🍭?何以為法🍾?何以全身?如此若為通乎💇🏿♂️?
西晉杜預在《春秋左傳集解序》中說🫙:
所書之王,即平王也;所用之歷,即周正也;所稱之公,即魯隱也。安在其黜周而王魯乎?
後世類似的說法極多🌦,唐代陸淳引述其師啖助批評“王魯”說雲:“悖禮誣聖,反經毀傳👩🦯➡️,訓人以逆👨🏻🏫,罪莫大焉🧑🏼⚖️。”宋蘇軾雲:“後之言《春秋》者,黜周王魯之學,與夫讖緯之書者,皆祖《公羊》。《公羊》無明文,何休因其近似而附成之👩❤️👩。愚以為,何休,《公羊》之罪人也。”北宋晁說之批評說🧘♂️:“其最為害者有三📱:曰王魯,曰黜周,曰新周故宋。”又如宋代葉夢得批評曰:“《公羊》之學,其妖妄迂怪🚴🏻♂️,莫大於黜周王魯,以隱公托新王受命之論。……若周未滅而黜之,魯諸侯而推以為王👮🏿,則啟天下亂臣賊子,乃自《春秋》始🧱。孰謂其誣經敢至是乎!”直至晚清🕺🏻,仍有蘇輿批評何休之說曰:“如董所雲,則《春秋》托魯言王義🚥,未嘗尊魯為王🧑🏿💼、黜周為公侯也。何氏直雲‘王魯’,遂啟爭疑。”
因此,對傳統的《公羊》家來說,“王魯”說實是最為核心的思想,而對《公羊傳》及何休的批評,矛頭亦多指向“王魯”。因此,如何看待“王魯”說⛹🏻♂️,特別是以其為“悖禮誣聖🫴🏼,反經毀傳”的批評🧣🥕,對於後世之《公羊》家來說,實為不可回避的根本問題之一。
陳立對《春秋》“王魯”說的理解
陳立作為清代《公羊》學的集大成者💼,其學又以恪守何休家法為最大特色所在,因此,對於何休的“以《春秋》當新王”與“王魯”思想🏃,亦予以極力維護☝🏽,並多有所發揮🔲。
宣公十六年🦕✊🏼,“成周宣謝災”,何休註曰🏃♀️➡️:“新周,故分別有災👩🏼🏫,不與宋同也。孔子以《春秋》當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這是何休對《公羊》“通三統”說最明確與最經典的表述之一🧑🏼🏭,而陳立《義疏》於此亦開宗明義指出💮,“註為全書發其例也”🧑🏻🎨。稱“註為全書發其例”📏,則顯見其以“通三統”說為《公羊》及何氏《解詁》的最核心義旨,此可謂善讀何休者也。其又引劉逢祿《釋例》之文以證己說,且下一按語曰:“其言以《春秋》當新王之意至為明顯”。則顯然同意劉氏對何休的解讀,且引為同調也🚣🏿♀️。又言孔子“假魯以立王法,所謂《春秋》之魯也”🧎♀️➡️,又言“以魯當新王,故新周。新周者,新黜周,等王者後也”,從而明確地稱“合宋、周、《春秋》為三統”🙍🏻,則對陳立而言✯,以《春秋》當新王👻✭,即假魯以立王法👡,即托魯當新王🤲,是即“王魯”。
對於後世針對“王魯”說的種種批評👨👨👦👦,在陳立看來,這正是“俗儒”不察“以《春秋》當新王”之義,遂“猥以王魯之說集矢於《公羊》”🧝🏿♀️,其曰🗓:
以《春秋》當新王,不能見之空言,故托之於魯🧓,所以見之行事也。所謂托新王受命於魯也。托王於魯,非以魯為王。夫子以匹夫行褒貶之權🚶,不可無所藉🔶,故托魯為王🚤🩰,以進退當世士大夫,正以載之空言,不如行事之深切著明也。《繁露·王道》雲:“諸侯來朝者得褒📰,邾婁儀父稱字,滕薛稱侯📵,荊稱人,介葛盧得名🤌🏼🫡,內出言如🚳,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王道之意也👨🦲。”是也。俗儒不察🚵🏻🫱🏻,猥以王魯之說集矢於《公羊》🧖,此不知《春秋》者也👉🏿。
陳立又著有《春秋王魯說》一文,以進一步詳細闡明“王魯”之義曰:
隱元年何君註曰:“《春秋》托新王受命於魯,故因以錄即位⛹🏽♀️。”又雲🏄🏿♂️:“方陳受命製正月👊🏿,故假以為王法👩❤️👩✋🏽。”然則王魯者👨🏻🎤,托王於魯,非以魯為王也🏭。孔子當世衰道微之世,懼王道之熄滅♒️,作《春秋》以撥亂,上刺王公,下譏卿大夫,而逮士庶人,以匹夫行天子之權,不能無所寄。魯者🐿,父母之國也👱♂️。有所見、有所聞🧛、有所傳聞,較百二十國寶書為信,故據以為本而以行賞罰、施黜陟,蓋托之空言🚹📤,不如見諸行事之深切著明,故引史記而加乎王心也👩🏻🦰。殷繼夏,周繼殷,《春秋》繼周,故以隱為受命王。《春秋》之隱公👬🏻,則周之文王也👩🏻🍼。故儀父慕義則字之,宿男與盟則卒之👩🦼➡️,滕、薛來朝則褒之。於所傳聞世,見治起於衰亂之中🧑☢️;於所聞世,見治升平👩🏽🍼;於所見世,著治太平,僅於譏二名,人道浹🥦,王道備,功至於獲麟。故麟於周為異,於《春秋》為瑞。《周南》之《麟趾》、《召南》之《騶虞》👩🦼➡️,猶斯道也。……然則君人者🐻,能繼天奉元,養成萬物🧛🏽♂️,行《春秋》之道,則可以撥亂,則可以反正🫃🏽,則可以獲麟,故麟之瑞於魯,為《春秋》之魯言之,非為衰周之魯言之也。王魯故新周👾,新周故故宋、黜杞💴𓀃,所謂異義非常可怪之論,此也🧶。所謂知我罪我,此也👋🏼。若徒以《春秋》為魯史記之別名,則一記載占畢之徒了此矣,何至筆則筆,削則削,而遊、夏之徒不能贊一詞哉👯♀️?
陳立於此將“以《春秋》當新王”與“王魯”說的關系說得尤其清楚明白🧎♂️。首先🫵🐦⬛,在陳立看來,孔子以《春秋》當新王,然而《春秋》畢竟只是一本書,而孔子欲以《春秋》行天子之權🤽🏻,就不能空言而無所依托。而魯國作為孔子的父母之國🥂,有所見🐕、所聞💆🏼♂️、所傳聞之事,故孔子可以據以為本,因魯之舊史而加之以“王心”,即所謂“托王於魯”。從而👩💻,陳立一方面反復強調↙️👳🏻♂️,“王魯”者⛹🏽♀️,“非以魯為王也”。但另一方面⛳️🌾,陳立又指出🫃🏻,《春秋》既然托魯為王,故“《春秋》之魯”不同於“衰周之魯”🥷🏿,即《春秋》所“托王”的魯國🚵🏽♀️,不同於當時實存的作為列國之一的魯國。“《春秋》之魯”的提法,亦見於《義疏》卷四十九🏌🏼:
孔子曰: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著之實事。故假魯以立王法,所謂《春秋》之魯也。
其又論魯隱公與魯桓公,分別“《春秋》之隱↘️🫰🏻、桓”與“魯國之隱、桓”:
蓋隱、桓以下,為《春秋》之隱🚸、桓,非魯國之隱、桓。聖人以托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故假魯以張治本,非隱真為受命王也🗿。杜預、範寧不識七十子微言大義💃🏻,以孔子之《春秋》牽泥於魯之《春秋》,以故動輒荊棘🧿,則不但不知讀《春秋》🎯,並不知讀《孟子》矣。
“《春秋》之隱⚒、桓”🧙🏼♂️,即“《春秋》之魯”的隱公🍋🟩、桓公👨🏻🦼,亦即被托王的隱公與桓公💆;“魯國之隱📊、桓”💕,即“衰周之魯”的隱公與桓公,亦即作為諸侯之一的隱公與桓公。事實上,“衰周之魯”與“《春秋》之魯”的區分👩🏻🦯,在包慎言等人那裏已微見其意,如陳立引包慎言《王魯說》雲:“此十二君者,魯之君乎哉?《春秋》之君也。”此已分別就“魯之君”與“《春秋》之君”視《春秋》之十二公。但相較而言,陳立之說顯得更為明白透徹,對於理解《公羊》及何休的“王魯”之義極具幫助👧🏿。蓋後人之所以疑於“王魯”說者,往往是將孔子所以“托王”的“《春秋》之魯”混同於當時事實存在的作為列國之一的魯國🏅,從而“猥以王魯之說集矢於《公羊》🏋🏻♀️,此不知《春秋》者也”🙍♂️。如《左傳疏》引劉炫難何氏雲:“新王受命,正朔必改🗞,是魯得稱元🧗,亦應改其正朔🧑🏻🚀,仍用周正,何也?既托王於魯🚏,則是不事文王🩵,仍奉王正,何也?諸侯改元自是常法,而雲托王改元🧂,是妄說也。”陳立即批評說:“是由昧於托王於魯為借魯以明王之義👆,故以俗見強說也🤹🏼♀️。”按劉炫之意👁,魯既然為王,則不當用周正、奉時王🏊🏻♂️🧔,陳立稱其“昧於托王於魯為借魯以明王之義”,就是批評其於“《春秋》之魯”與“衰周之魯”不加分別💉。作為“《春秋》之魯”,是孔子借魯國舊史而加以“王心”的結果🧥🍔,亦即是“以《春秋》當新王”的具體體現,故陳立說🥡🤵♂️:“殷繼夏,周繼殷,《春秋》繼周🧑🏻🏭,故以隱為受命王👩🎓。”以隱公為受命王,即是“《春秋》繼周”的具體表現。在這一意義上講,陳立極其深刻地指出:“《春秋》之隱公,則周之文王也⁉️。”《公羊傳》稱“王者孰謂🧑🦯➡️?謂文王也”。何休註曰🤦:“以上系王於春🥣,知謂文王也。文王,周始受命之王🚍,天之所命🥥👩🏽💻,故上系天端🕕。”陳立以“周之文王”視“《春秋》之隱公”,則隱公亦“元年春王正月”之“王”🎛,亦即“上系天端”之“王”🧏🏽♂️,故“《春秋》之隱公”,實非“衰周之魯”的隱公,而是作為《春秋》之始受命王的隱公,此不可不察𓀐。反過來🧅,若視魯為周之諸侯國,即從“衰周之魯”的角度看,則《春秋》與孔子未經刪削的魯史記就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又哀公十四年,“西狩獲麟”,《公羊傳》以為“記異也”,然而麟又是一種太平之瑞獸,何休稱“麟於周為異,《春秋》記以為瑞➛🔎,明大平以瑞應為效也”,在陳立看來✍️🧖♀️,作為太平瑞應之麟🎗,顯然是“為《春秋》之魯言之🔦🥹,非為衰周之魯言之也”♿。所以陳立又進而引劉逢祿的說法,“《春秋》者火也,魯與天王🎙、諸侯,皆薪蒸之屬”,又引包慎言的說法🤤,稱“十二公皆筌蹄”🐭🤥,都表達了這一意思。
以“《春秋》王魯說”來釋讀《公羊》
在《公羊義疏》中,陳立站在恪守何休家法的立場🪮,對何氏認為體現“《春秋》王魯說”的具體文本🤵🏻♂️,作了進一步的闡釋與發明🪸。有些關於“王魯”的文本,何氏本身語焉未詳👩🏻,而徐彥舊疏又未能很好地予以闡發,陳立則立足於何氏之說,對之進行深入的引申與推衍,從而使得何休的“王魯”思想更為徹底地得到了貫徹📒。
約略言之,陳立在《公羊義疏》中對“王魯”說的釋讀與發揮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疏文中轉述敷陳何氏“王魯”的解說。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赗”。何氏註曰𓀔:“所傳聞之世🤶🏽,外小惡不書,書者來接內也。《春秋》王魯,以魯為天下化首🧑🏿⚕️,明親來被王化漸漬禮義者🚇,在可備責之域🦶,故從內小惡舉也。”陳立疏曰:
春秋托王於魯,假若隱公為受命王,故為天下化首👮🏻🧑🏻。凡來接內者📟,皆如親被王化,宜漸漬禮義🤢,如上之褒儀父。是春秋責備賢者,故雖小惡必書,為其在可責備之域故也㊙️。其非接內者,則在無足責之例,故小惡不示譏文也。
按《公羊傳》,周天子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赗,實兼赗惠公與仲子🪥,而仲子為惠公之妾,周天子不別尊卑👅,故《公羊傳》以之為“非禮”,從而何休視之為“小惡”。然而,按《公羊》三世之說,外小惡不書,而所以書者,何休認為是因為“接內”,從而在“王魯”的意義上說👨🚒,凡是來親近“新王”,從而“被王化漸漬禮義”者🍅,都要褒而書之。陳立基本上是轉述與敷陳何休之說👩🔬,只不過說得更清楚明白了一些。在《公羊義疏》一書中,陳立對何休之繼承與發揮大率皆如此📈。
又隱公元年♾,“及宋人盟於宿”,傳曰:“孰及之🦛?內之微者也。”何休註曰🥴:“內者💋,謂魯也®️。”陳立疏之曰🙎🏻:
此通解全書之例📆,成十五年傳:“《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故凡言內者皆魯也。
按:何氏“內者,謂魯也”,實為《春秋》“王魯”之例。徐彥曰:“據百二十國寶書以為《春秋》,非獨魯也。而言內者,托王於魯,故言內💅🏿,猶言內其國外諸夏之義也🏘🧍🏻♀️。”陳立亦引成公十五年傳“《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則陳立在此實以“王魯”解“內魯”也🦩。陳立於此稱“此通解全書之例”,可謂善讀《公羊》者。所謂“此通解全書之例”,亦即認為全書以“王魯”為大例。
其次,何氏之註語義未詳😼,徐彥疏又未能發明“王魯”義,而陳氏作“王魯”解讀者。隱公三年🦹🏻♀️,“尹氏卒”,何氏《解詁》曰:“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尹氏主儐贊諸侯🏇🏽👳🏿♀️,與隱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之,故為隱恩錄痛之🙍🏽♂️。日者,恩錄之🦨,明當有恩禮。”徐疏曰:“言隱公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其儐贊之人也。”陳立不滿於此說,故疏之曰:
按尹氏儐贊隱公⏯,即為恩隆於王者也。舊疏非。
又曰:
上元年公子益師卒,註:“故於所見之世👨🏼🔧,恩己與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無罪皆日錄之。”又雲:“主所以卒大夫者,明君當隱痛之也。”蓋尹氏新與魯接💇🏿♀️,恩隆王者,即當恩錄之,故書日比內大夫,著王者當有恩禮💥,即赗、賻之屬,非所謂恩隆王者,則加禮加其儐贊之人也,蓋《春秋》托王於魯也。
按徐氏舊疏之意,隱公“恩隆於王者”,其所謂“王者”,指的是周天子,即隱公恩隆於天子👩🏿✈️,遂及其儐贊之人⚾️,故“加禮錄其儐贊之人”🕗。而陳立則以為🔚,何氏所謂“王者”👨🏽🔧,並非指的是周天子,而是指魯隱公🙍🏽♀️,蓋“《春秋》托王於魯”,尹氏儐贊隱公,即是尹氏“恩隆於王者”。因此,尹氏雖為外大夫在不書卒之例🦁,但因其恩隆於隱公,故當書日書卒,以比之於內大夫例,以明王者當有恩禮⛪️。故陳立以為,何氏乃於“尹氏卒”發明《春秋》“王魯”之義🏍⛪️,而舊疏則未有此意🏄🏻♀️。
又次🚵♀️,何註與徐疏在《公羊註疏》中未作“王魯”義解讀者,而陳立本何🤳、徐之意以“王魯”說發明之。
僖公七年,“夏,小邾婁子來朝”🧂。何氏註曰:“至是所以進稱爵者,時附從霸者👨🏼🔬,朝天子,旁朝罷,行進👨🏿⚕️,齊桓公白天子進之👨🏿🔬,固因其得禮,著其能以爵通🦣🛜。”按何休的意思🧲,小邾婁子能夠附從齊桓公朝天子🈚️,所以天子進之以爵。徐彥疏則對比隱公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認為滕侯💻、薛侯以其來朝新王,故進而稱“侯”,而小邾婁子“不由朝新王”得進而稱侯,“正以僖公非受命之王故也”。即徐彥承認隱公是受命王♚,但不承認僖公是受命王。然而,在陳立看來🥗,“小邾婁因朝天子,齊桓白天子,進稱爵🚴🏻♂️,然不合書”。而所以書者🫳🏼,“時旁朝魯,魯為受命王,因得禮書其爵,以示法也”✊🏿。按🦸🏽♀️:據本條何休註與徐疏彥,均未發明“王魯”之義。而徐氏稱“正以僖公非受命之王故”,則顯然沒有能夠領會何休“王魯”說的精義🐾。雖然在隱公篇何休相對更多提及隱公為始受命王,但從“王魯”的角度來說🧗🏼♀️,既然《春秋》托王於魯👩🔧,則《春秋》十二公,莫非受命王也,所以陳立認為,所以書小邾婁子來朝🫡,其實與滕🦸🏼、薛朝隱公的性質是一樣的,都是因朝受命王而得書🧑🏿✈️。
又僖公二十七年,“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公羊傳》曰🤽♀️🗣:“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為執宋公貶👩🏽🍳,故終僖之篇貶也。”何休註雲:“古者諸侯有難,王者若方伯和平之📶,後相犯,復故罪🤵♂️,楚前執宋公,僖公與共議釋之。今復圍犯宋,故貶🧗🏻♂️,因以見義😾。終僖之篇貶者,言君子和平人🧏🏻,當終身保也。”按:《春秋》經書“楚人”,而實為楚子髡,《公羊》認為,因楚子髡執宋襄公,故終僖公之篇貶之,但傳文實未明其義👩🏼🎤。何休從“君子和平人🤷🏼♂️,當終身保”的角度解釋了終僖之篇貶楚子髡的理由🦸♂️,不過,何休的解釋似乎說得還不是很透徹🧑🦯➡️😳,陳立則疏曰👰🏽♀️:“《春秋》托王於魯👩🏿🌾,僖公托王者方伯之職🧑🏽🍼👦🏿,和平諸侯👼🏻,今復相犯,即是得罪於僖,即為得罪於王法🤨,故雲終僖之篇貶耳。”也就是說👩🏿⚕️,何休僅就僖公曾經調停宋楚之爭👇🏿,而楚子髡之後重新犯宋,是則破壞僖公平和楚宋之功,故稱得罪於僖公,從而《春秋》終僖之篇貶之📊。而陳立則進而從“王魯”的角度👱🏼♂️,認為僖公既然是《春秋》所假托的王者,楚子髡得罪於僖公,即是得罪於“王法”,因此而終僖之篇貶之🈷️。此說可以說較何氏註更具有說服力,而且將何氏的“王魯”說貫徹得更為徹底。
又昭公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公羊傳》曰:“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憂內也🤌🏼。”何休註曰:“時宋公聞昭公見逐,欲憂納之,至曲棘而卒,故恩錄之。”按:《春秋》外諸侯於其封內卒不書地🙎🏼♀️,此書者,《公羊傳》以“憂內”解之💦。從前述“內魯”即“王魯”的大例看,此條顯然可從“王魯”的角度解之。但何休僅解宋公憂昭公之見逐🧗♀️,從而恩錄之🙈,並沒有特別點出其中所具有的“王魯”義。陳立則進一步對何休的“恩錄之”作了闡釋🙋🏼♂️。其曰👩🏼🔬:“恩錄之,與成二年書曹公子手同。彼註雲🧑🎨:‘《春秋》托王於魯🐦🔥,因假以見王法👱🏼♀️,明諸侯有能從王者征伐不義🔉,克勝有功,當褒之。’此以諸侯能為王者憂,勤王而卒,亦宜恩錄之也🙇🏻。”則陳立據何休成公二年註解此條,認為宋公所以“恩錄之”🤹🏼,非僅僅出於為昭公憂,而其實是為王者憂。可以說,若僅僅為昭公憂👩🏼🎤🦊,昭公仍不過是“衰周之昭公”⛹🏻♂️;若視作為王者憂,則昭公乃成其“《春秋》之昭公”。由此可見🔵🧏🏼,陳立之解,實本於何氏之義,而何氏於此多少失察🙎♂️🤝。
又次,何氏未作“王魯”解讀,徐彥疏以“王魯”解而義未能顯豁者🤾🏼♂️,陳立則進而解析之。莊公元年😵💫,“夫人孫於齊”,何休註雲:“言於齊者,盈諱文。”陳立疏之曰:
舊疏雲🙇♀️:“據百二十國寶書以為《春秋》🐪,非獨魯也。而言內者,托王於魯🕵🏻♀️,故言內🤥🧔🏿♀️,猶言內其國外諸夏之義也。然則內魯為王✈️🤰,王者無出奔之義,故謂之孫。而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於鄭’,言‘出’者,彼傳雲:‘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註🤲🏽📏:‘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絕之言出也👩🏼🦲。’”然則彼天王合絕,故書出,不天子之也。
按🏬:桓公夫人文姜通乎齊侯而致桓公被弑😬,故於莊公元年出奔齊🥙。經不書“奔”而書“孫”,何休認為是“盈諱文”,故何註於此實未曾論及“王魯”🫀。但徐彥疏以“王魯”義說之👩🏽🚀,認為“王者無外”,故無出奔之義。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傳亦言“王者無外”,徐疏則引何註稱周天子不能事母故絕。然而徐疏於此未能申明“王魯”義之“王者無外”與周天子之“王者無外”的區別😔,而陳立則直言“不天子之”,意謂周天子有罪合絕,故雲“不天子之”。然而文姜有罪亦當絕,出於“內魯”之意🦴,以“王者無外”而諱言“孫”;天王有罪當絕,陳立則直言“不天子之”。則陳立之“不天子之”四字🤌🏽,事實上進一步從反面論說“王魯”之義,即《春秋》王魯,而周天子不當王也💐,從而徐疏之意因此而更加顯豁。
結語
總而言之🧨,陳立可以說是有清以來對“王魯”說闡釋得最為透徹者,其嚴格區分“《春秋》之魯”與“衰周之魯”,則對“王魯”的理解✮,就絕不是如賈逵所批評的那樣“隱公人臣而虛稱以王🙍🏼♀️,周天子見在上而黜公侯”☑️♠️。事實上,按陳立的理解,所謂“王魯”者,即孔子作《春秋》而據魯之故事以為本🛄,而以行賞罰、施黜陟🧑🏽🦰,亦即借魯史而加“王心”👰🏼♂️、立“王義”焉者。故對陳立而言👨🏼🔬,“王魯”說及與之相關的“以《春秋》當新王”說😋,可以稱得上是《公羊》的第一原理,是以其視“王魯”為《春秋》之大例。
從某種意義上講🦽,陳立對“王魯”說的發揮,甚至比何休本人表現得更為徹底🥵,可謂是何氏之功臣😚。然而,陳立著《公羊義疏》,其另一重要特色是以漢學本領治《公羊》👦🏼👳🏻♀️,以致時賢多因陳立長於考據訓詁,遂認為“不通義例是其所短”🏎。然而,就陳立視“王魯”為《春秋》之大例,就陳立對“王魯”的闡釋與發揮來講,陳氏可謂深得《公羊》之微言大義者,以“不通義例”責陳立🔁,未免苛責太甚🐣。